共築愛的小窩 幸福人生新起點
(文/胡嘉玲)為了討個百年好合的好兆頭,各地紛紛掀起結婚潮,許多情侶都選擇在建國百年之際,步上紅毯的另一端,和未來的伴侶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家,因此從去年九月起,新婚首購族看房買屋的腳步就沒停過。
買屋求安穩 繳房租不如繳房貸
信義房屋土城海山店店長李熒芝指出,近一年來,每十組客戶當中,平均就有六組客戶為了結婚準備購屋,特別是新婚夫妻,如果打算擺脫賴家王老五的生活,想要在上班便利的市中心租屋,每個月要付出的房租費用,已經足以拿去繳房貸與利息,因此新婚夫妻多半在結婚前後,就會開始緊鑼密鼓地尋屋。今年十月就要成婚的李小姐,和未來的老公交往三、四年以來都住在一起,他們在熱鬧的師大商圈租屋,23坪的公寓,每個月就要繳近3萬的房租。因此,當兩人有了結婚的念頭時,也達成了買一個屬於自己的家的共識。李小姐坦言,「結婚之後更需要安定,但如果住在租的地方,沒有辦法滿足我們所要追求的歸屬感。」
對於許多人來說,房子可說是一生中最昂貴的資產,面對第一次買房,新婚首購族難免迷惘,到底要怎麼找到心目中的好宅?其實只要掌握「想清楚、看清楚、算清楚」三大心法,首購族也能第一次買房就到位。
心法一:想清楚 全方位評估買屋需求
|
以李小姐來說,她的婆家在景美,計劃兩年後生小孩的他們,希望日後託婆婆幫忙照顧孩子時能比較方便,因此沿著捷運,兩人就往新店線的尾端找好房。他們不求房子外觀華美,但對室內的空間卻很要求,除了大客廳外,房間數至少有兩房,讓另一半想獨處時,能擁有自己的空間,未來也能當小孩房。除此之外,只期待新家附近的生活機能便利,讓不開伙的他們方便外食採買。
東森房屋副總黃淑苓特別提醒,新人在首購時,首先要全盤評估自身的需求,一般人不可能時常換屋,因此在買屋前,就要預先設想未來5年的生活狀況及財務狀況。「很多年輕夫妻在購屋時,都會先想到要離現在的工作地點近一點,但工作可能不會做一輩子,還不如從到婆家、娘家方便的地點開始找起。」因此,黃淑苓建議新人,不要僅因總價考量就選擇套房物件,特別是一開始如果只買套房,小孩出生後空間很快就不夠用,未來要換屋時,套房的轉手性也比較不好,市場的主流仍以2到3房為最佳選擇。
另外,新婚夫妻在找房子時,往往會較執著於捷運站旁的房子,不過只要願意多走十分鐘,就能用同樣預算找到空間更大的房子。一般新婚夫妻偏好的電梯大樓、社區型建案,由於公設比較高,未來要付的管理費用也較多,黃淑苓認為在手頭還沒有太寬裕的時候,新婚夫妻不妨考慮公寓物件,免得預算都被公設吃掉了。
心法二:看清楚 用放大鏡從外審到內
|
房仲業者分析,新婚夫妻最重視交通和生活機能,所以若外食採買方便、有捷運站,往往最受到新人的喜好。但看房子不是只有看熱鬧,更要看門道,雖然新人買房子並非專業,但卻可以多聽聽不同的專業意見,特別是同一個房子,往往會委由不同仲介公司銷售,就能從不同仲介聽到房子及周遭環境不同的看法。
新婚首購族容易被漂亮的裝潢迷惑,不過漂亮的裝潢也意味著較高的購屋成本,如果還遇到黑心投資客就得不償失了,因此帶些工具看屋,如硬幣、雨傘、礦泉水、彈珠,都有機會看屋主有沒有利用裝潢掩蓋壁癌、漏水、地面傾斜的問題。看屋時不要忘了多跑幾趟,周圍環境都要走上幾回,才不會之後發現問題後悔也來不及。鄭太太當初買第一間房子時,都是利用中午及下班時間去看屋,從來沒有認真留意附近的環境,等到交屋後,才發現臥室正對著一間酒吧,每每到了晚上11點後,就開始熱鬧喧譁起來,讓她常在入睡後又忽然被吵醒,後來決定搬家後,鄭太太對於周遭環境的考察再也不敢馬虎。
心法三:算清楚 每一分錢都要精算
|
若要在結婚的同時就買房,對沒有富爸爸贊助的新人來說,往往必須同時面對結婚基金及購屋自備款的雙重壓力。黃淑苓補充,購屋時的規費也是必須先計算的成本,「除了自備款之外,買房子時還要負擔包含契稅地政規費印花稅謄本費及代書費等費用。」黃淑苓建議新人購屋前,要先衡量自己的財務狀況,並檢視夫妻倆的還款能力,每月支付的房貸,最好不要超過家庭可支配月所得的三分之一,避免未來若升息會面臨到負擔益加沉重的痛苦。
張先生今年一月結婚,以往和父母同住時,薪水都是屬於自己的,結婚之後,薪水則要拿來負擔房貸及家裡水電費、瓦斯費、網路費、第四台費、管理費等零零碎碎的開銷,張先生忍不住哀號,原來養一個家的開銷這麼大。成家的確不易,對於剛轉換身分的新婚夫妻,常會造成很大的壓力,因此除了要做好心理調適外,更重要的是每一分錢都要花在刀口上。特別是房屋貸款的繳款期間長達20年,利率差半碼就差很大,新婚夫婦更要錙銖必較。像張先生在台灣千大企業上班,張太太在公立高中任教,兩人都能拿到銀行提供的優惠利率,比較各銀行提供的優惠專案及政府的優惠措施後,由於張太太獲得的貸款成數及利率都較優,因此便由張太太出面申請貸款。
|
夫妻明算帳 登記怎麼算
即使現在愛得濃烈,許多夫妻也不敢保證真的能與另一半攜手到老,因此到底房子該登記在誰名下,在婚前就必須先討論清楚。張先生與張太太購屋的頭期款是爸媽贊助的,張先生的爸媽還特別交代,房子一定要登記在他名下,不過由於是由張太太出面貸款,他們的房子最後還是登記在張太太名下。張先生解釋,「若是採共同登記,會讓我們喪失未來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10%優惠稅率,以後換屋會不划算。」
另外,張先生也笑說,太太相當擅於理財,由於他們結婚時,沒有到法院登記為「分別財產制」,未來假設真的不幸離婚,他亦可提出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也就是說當兩人都沒有負債時,若太太名下擁有200萬現金及800萬的房子,相當於1千萬的資產,而他名下僅擁有100萬現金時,財產較少的他,就能要求太太支付兩人資產差額的一半,總計450萬元給他。而若對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有疑慮,可以先用一人名義登記,並將雙方權益及保障「白紙黑字」明定於書面契約中,未來感情若有生變,都可作為財產分配的依據。
趁著結婚潮想要幸福成家的新人很多,但搞定房事才能為人生另一階段帶來好的開始,還沒有找到新家的新婚夫婦,要加緊腳步了。
資料來源 http://tw.house.campaign.yahoo.net/housekit/09/contents01_01.html
留言列表